【司法覆核】四度申撤有條件釋放令不果 男子入稟申覆核醫管局程序不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2/29 16:34

分享:

分享:

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2010年在內地遇襲後病情復發被送返香港強制留院,治療後獲有條件釋放出院,若無定期覆診可被重召入院,男子其後四度自行覆核命令均失敗,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醫管局沒履行法定義務,知會他有權聘請法律代表及申請法援,程序不公,令他得不到公平聆訊。

申請人夏志偉,建議答辯方東區醫院院長、醫院管理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入稟狀指,申請人在1995年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經治療後病情穩定,自1997年起毋須治療,能夠正常地過活及上班。

直至2010年3月,申請人在深圳遭1名陌生人襲擊而病情復發,回港後需在東區醫院精神科接受2個月的治療後獲有條件釋放,須接受社康護士及社工監察等,一旦違反條件可被重召入院。

申請人指於2014年從醫務社工得知他有有權覆核有條件釋放令,申請人遂於2015年至2018年間,親自四度提覆核,惟被全數駁回。

入稟狀指,院方從未告知申請人可聘請法律代表或申請法援,令他無法獲得公平聆訊,而醫管局亦有法定義務教育病人及轄下醫院院長,告知病人住院時或有條件釋放時應有的福祉和權利,但沒證據顯示醫管局有相關政策,因此已屬違反法定義務,要求病人住院和有條件釋放令的安排變得隨意和非法。

入稟狀續指,東區醫院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採取步驟,令申請人及其家屬得悉有權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出院或覆核個案,有違《精神健康條例》中院長須向被羈留病人提供資料的職責;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和醫管局亦沒有提醒申請人可申請法援及其法律權利。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陳曉欣